1. 問:什么是商品條碼?
答:商品條碼是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代碼組成,表示商品代碼的條碼符號,包括零售商品、儲運包裝商品、物流單元、參與方位置等的代碼與條碼標識。
2.問:13位條碼的代碼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答:13位數字的代碼結構由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校驗碼三部分組成。
3.問:什么是前綴碼?
答:商品代碼的前2或3位數字,由國際物品編碼協會(GS1)統一分配。
4.問:什么是廠商識別代碼?
答:廠商識別代碼是指國際通用的商品標識系統中表示廠商的唯一代碼。廠商識別代碼由7~10位數字組成,我國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分配和管理。
5.問:商品項目代碼是由誰來分配的?
答:商品項目代碼由5~2位數字組成,一般由廠商編制,也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負責編制。
6.問:商品條碼的前綴碼690-695有什么含義?
答:前綴碼690-695是國際物品編碼協會(GS1)分配給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的標識代碼,以這些前綴碼開頭的廠商識別代碼是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配和管理的。
7.問:在哪里可以獲得GS1前綴碼列表?
答:可登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www.ancc.org.cn)首頁,在實用工具欄目里的“國家及地區前綴碼查詢”版塊查詢,或致電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全國統一咨詢服務電話400-7000-690進行咨詢。
8.問:請問能否通過商品條碼直接識別產品的原產地?
答:不能。商品條碼只反映其持有者是在哪個GS1編碼組織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并不表示產品的生產地。
9. 問:在超市,當收銀員用條碼識讀設備掃描商品包裝上的條碼時,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等信息馬上就顯示出來,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條碼中?
答:零售商品包裝上的條碼不包含商品的價格等信息,當結算前臺識讀設備掃描到條碼后,立刻從計算機數據庫中查到該條碼所標識的商品的相關信息,然后顯示在POS終端上,這樣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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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問:零售商品代碼采用哪幾種條碼來表示?
答:零售商品代碼的條碼表示采用EAN/UPC條碼碼制,EAN/UPC條碼包括EAN-13、EAN-8、UPC-A、UPC-E四種結構。
11.問:企業通過哪些途徑能夠了解到商品條碼相關知識和信息?
答:有以下幾種方法:
1)登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www.ancc.org.cn進行查詢;
2) 撥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全國統一咨詢服務電話400-7000-690咨詢;
3)向企業所在地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分支機構咨詢。分支機構名錄見附錄A;
4)學習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編輯出版的《條碼與信息系統》雜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用戶手冊》《條碼小達人》等資料。
12. 問:有的企業將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的條碼印刷到商品包裝上代替商品條碼使用,可以嗎?
答:不可以。商品條碼和組織機構代碼是有區別的,二者的概念和應用范疇不同。商品條碼主要用于對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單元的標識,是全球通用并且唯一的商品標識。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賦予的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標識。代碼證書上的條碼用于標識一個機構,而商品條碼是用來標識商品的。所以,企業不能將表示組織機構代碼的條碼印刷到商品包裝上代替商品條碼使用。
13.問:我單位是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我們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可以轉讓他人使用嗎?有何處罰規定?
答:不可以?!渡唐窏l碼管理辦法》規定:系統成員對其廠商識別代碼、商品項目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享有專用權。但必須指出享有專用權而不是所有權,系統成員不得將其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轉讓他人使用。系統成員轉讓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罰款;對受讓方責令其改正,處以30000元以下的罰款。
14. 問:企業自己設計的用于內部的條碼與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的條碼有什么區別?
答:企業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的是“廠商識別代碼”,獲得廠商識別代碼的企業,可在廠商識別代碼基礎上對產品編制商品項目代碼,獲得全球通用、唯一的標識代碼,然后用條碼符號載體對其進行表示,這樣的條碼可在全球范圍內應用。而企業自己設計的用于內部的條碼一般僅限于內部管理系統應用,不能進入流通領域。
15.問:商品條碼因質量不合格而無法識讀的,銷售者是否能夠使用店內碼予以替換和覆蓋?
答:不能。“《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中規定,商品條碼因質量不合格而無法識讀的,可以制作與該商品條碼相同編碼的條碼標簽對無法識讀的商品條碼予以替換、覆蓋以保證掃描應用,但不得以店內條碼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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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識讀的商品條碼予以替換、覆蓋。
16.問:什么是GS1 DataBar條碼?
答:GS1 DataBar條碼(原名為RSS條碼),是GS1系統的一種條碼符號。該條碼具有“尺寸更小、信息量更大”“可承載產品有效期、系列號等商品附加信息”等優勢,可滿足特小型產品、不定量產品、需要安全追溯管理的食品等商品的標識需求。
17.問:常見的條碼識讀設備有哪些?
答: 條碼的識讀設備依識讀原理的不同可分為:
1) 線性CCD和線性圖像式識讀器
2) 激光識讀器
3) 圖像式識讀器
4) 手機識讀
采用面陣CCD攝像方式將條碼圖像攝取后進行分析和解碼,另外,條碼的識讀設備依工作方式的不同還可以分為:手持式、固定式和平版掃描式。
18.問:ITF-14用于哪種商品的條碼標識?
答:用于儲運包裝商品的條碼標識。
19.問:超市中最常見的商品條碼是哪種?
答:EAN-13條碼。
20.問:GS1系統的特點?
答:全球統一性、系統性、科學性、可維護性、可擴展性。
21.問:商品項目代碼的編制和商品分類是否有聯系?
答:按照GS1系統的編碼原則,商品項目代碼應該是無含義的,因此,商品項目代碼的編制和商品分類沒有內在聯系,有含義的代碼通常會導致編碼容量的損失,最好采用流水號方法編制商品項目代碼,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編碼容量,并有利于保持編碼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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